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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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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其一、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二、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民诉法第7至8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虽然,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最高人民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对于离婚诉讼的处理,是需要一方根据自己的实际诉讼请求来向提出起诉行为,具体情况下对于被告的法律适用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办理,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一、离婚起诉被告两次缺席会咋样

起诉离婚两次对方缺席无故不出庭应诉,可以缺席进行判决。判决后,进行公告,公告到期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不用再去办理离婚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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