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听证人就哪些方面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 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听证人员应当就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 法律的设定权:全国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2. 行规的设定权:由制定的行规,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 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规定权方面,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